第(2/3)页 昏暗的山洞里,杨真躺在一座神秘的阵法上。 令人晕眩的复杂纹路遍布地面,绘制出一副直径十丈的阵图。一颗颗灵石镶嵌在阵法中,散发出微弱的光芒。 未知的神秘宝石散发出妖异光泽。 杨真眼神中满是惊恐,他知道这不对劲,可他无法反抗。 他练气五层的弱小修士,怎么反抗金丹真人? 他呈现“大”字型被捆绑在阵法的一处阵眼上,浑身经脉和丹田气海被封堵,无法动用一丝灵气。 他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,但他意识到自己很可能会没命! 镇南府的府尹蔺圣平,就在不远处。 他一个出身平民的修士,有什么值得别人觊觎?答案只有一个,地灵根! 他最开始发现自己有地灵根的时候,谨小慎微、不敢声张,就是怕碰到魔修之类的危险。没想到成了府衙仙官,却是没逃过这一劫。 “魔修!府尹是魔修!……” 他惊骇欲绝。 那些对于未来的憧憬,都烟消云散了。 镇南府的府尹都觊觎他的地灵根,他能怎么办?无路可逃。 阵法之外,几个人站在远处观望。 蔺圣平早已习惯了,内心没有一丝波动:“阵法即将启动,做好准备。” 他这句话不是对杨真说的,而是对阵法中位于另一处阵眼的少年。 那少年姓“巫马”,十五岁,正紧张地浑身发抖。 “开!” 蔺圣平启动“夺舍大阵”。 阵法中的灵石和各色宝石绽放出耀眼光芒,将山洞映照地亮堂。 这座神秘阵法,是蔺家某位阵法天赋超绝的先祖研究出的“夺舍大阵”。在那之前,蔺家只是普通的金丹家族。 有了“夺舍大阵”之后,蔺家很快崛起成为镇南府最强盛的金丹家族之一。 过去的数千年,镇南府的府尹有一半时间都是蔺家族人担任,正是因为蔺家有“夺舍大阵”。 修仙资质是出生时候便注定的,没有灵根就是没有。 若是非要修仙呢?也有些办法,但是都有不小的代价。像徐家《五行桩功》能练成五系伪灵根,属于代价极小的罕见情况。 然而五系伪灵根又如何,金丹家族不缺五系灵根的族人,就连三系真灵根、金丹家族中也不缺。 他们缺少的是地灵根的修仙天才。 以金丹家族掌握的资源,地灵根族人有很大概率能晋升金丹境,那才是对金丹家族有用的战力。 剥夺他人灵根的方法,属于魔修功法。 这类功法流传的并不少,比如《换血易髓之法》,但是限制都极大,不可能完整剥夺一个人的灵根。 灵根资质是与生俱来、包含于自己身躯内的,哪怕用魔修手段强行剥夺、也难以持久。 再说,只有自己的东西才能完美契合、才能发挥出上限。 而夺舍大阵,能夺舍他人身躯,完美获取其灵根! 神魂是最神秘之物,想完美灭掉他人魂魄、夺舍他人身躯,没有那么简单。 蔺家这座夺舍大阵有使用的限制,比如被夺舍的对象年龄越小、修为越低、神魂越弱小的话,夺舍成功率越高。 夺舍其身躯之人,最好是年龄相仿。 夺舍时,会舍弃自己原本的身躯。每次使用夺舍大阵需要消耗灵石和一些珍贵阵物。 这些都是代价。 但是与其效果相比,所谓的“代价”不值一提。 每次府衙仙官选拔,都是那几个金丹家族争抢地灵根的“盛会”。巫马家族、向家等,连同蔺家在内的五个顶流金丹家族,会优先挑选。 除了这五个金丹家族,其他金丹家族也知晓蔺家的夺舍大阵。他们若是也想要使用夺舍大阵,需要给蔺家非常丰厚的“酬金”。 ———— 夺舍大阵中。 杨真感觉自己的魂魄被“拉扯”出体外,他恍惚间以外人视角看到了自己,他的意识逐渐模糊。 魂魄离体,这是金丹真人也做不到的事情。 但在夺舍大阵中,二人的魂魄都短暂离体。 杨真魂魄离体的同时,一道神魂钻入他身躯、占据了他的身体。 阵法的效果还在持续,新的神魂与肉体在熟悉和融合。 蔺圣平旁边有两人,一人是巫马家族金丹后期真人、巫马伯毅,另一位少年是他孙子巫马辰阳。 巫马辰阳是没有灵根的凡人。他身穿一身精致法袍、腰间悬挂着灵玉,这一身装扮比寻常筑基大修士的衣着都昂贵。 之前他爷爷说要让他修仙,他还纳闷、没有灵根怎么修仙? 他看着阵法中的景象,神色中露出些许的畏惧。抛弃自己的身体、夺舍他人身躯,对他来说充满了未知的恐怖。 “辰阳,别怕,你肯定能顺利夺舍,拥有一具地灵根的身躯。只是有一点要委屈你,夺舍之后你不能生育子嗣。” 巫马伯毅在巫马家族是仅次于族长的金丹真人,地位极高。族人众多,和他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却不多。 他年轻时专心修行,直到金丹之后才生育了几个子女。他的孙子不多,其中巫马辰阳没有灵根,而他很偏爱听话的巫马辰阳。 夺舍获得地灵根,按照巫马家族的规矩:不能生育子嗣。 夺舍之后,巫马辰阳的神魂虽然还是他,但其身躯已经是别人了。这种情况下,其子嗣后代还有没有巫马家族的血脉? 这个问题没有定论。 巫马家族的观念比较传统,觉得夺舍之后的血脉并非家族血脉,不允许生育子嗣,防止污染巫马家族纯正的血脉。 但是有些金丹家族不在意这点,夺舍之后依旧算作自家血脉。 巫马辰阳不在意道:“爷爷,只要我能修仙,此生不娶妻生子也无妨。” 他小时候检测出没有灵根之时,觉得天都塌了。在一个金丹家族,没有灵根、不能修炼,以凡人的身份生活几十年? 他无法接受,苦苦哀求他爷爷。之后他爷爷答应他,说以后一定想办法让他修仙。 第(2/3)页